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要求健全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創新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方式,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參與農技推廣[1]。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又強調“強化創新驅動發展”、“培育一批農業戰略科技創新力量”,“打造產學研深度融合平臺”等[2]。2019年9月6日,習近平主席寄語全國涉農高校廣大師生要繼續“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強農興農為己任”。這為在新時代科研院校參與創建我國世界農業科技中心與完善“一主多元”農技推廣體系,開展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指明了方向。對在城鄉融合與鄉村振興的背景下,滿足多元需求、保障農產品質量、提升三產效率的高質量發展具有極其重要意義。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以下簡稱“農技創新服務”)是通過多要素主體合作,創新農業技術成果,并及時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能夠有效促進農村生產力發展,服務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模式。一些學者對創新服務做了探索:嚴煒煒提出了多元創新主體參與科研協同活動可提升科研協同技術創新能力與效率[3]。蘇文成指出高校圖書館創新服務有助于保障個性化讀者知識服務、激發用戶創意[4]。張珺涵認為企業的成果轉化效率越高,其創新技術效率越高[5]。王康提出產業技術創新在創新規劃、研發、成果轉化與擴散等過程要與平臺建立緊密聯系[6]。曹嘉君提出創新服務應智能化、個性化、專題化和關聯整合用戶需求[7]。寇垠強調創新創業服務需提升隊伍人才能力、促進專業合作和強化本地服務 [8]。白陽提出以數據驅動、匯集專家的“想法”來構建創新服務模式[9]。以上創新服務的研究雖對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探索有一定借鑒,但在新時代鄉村振興背景下,對“一主多元”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體系方面缺乏深入的研究。
美國農業技術推廣實行科研、教育、推廣“三位一體”[10-12]。美國農業部在州立贈地大學建立農業推廣站,?大學推廣站的教授,一般兼有教學、科研或推廣二重或三重職務,大學教授積極參與技術推廣,以能服務地方經濟為榮為傲。通過創新技術、田間示范、出版科技讀物等形式,為農場主提供服務。這種“三位一體”模式,有利于科技成果及時轉化為生產力,同時有利于培養高素質接地氣的科研和推廣人才。該管理體制實施了100多年,在實踐中被證實卓有成效,并在經費、人員、機構等方面得到聯邦和地方法令的支持和保障。我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規定實行“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民技術人員等相結合”的“一主多元”農技推廣體系。在目前的推廣體系中,政府主導型推廣模式作為主導力量,受到了較多研究[13-14]。一些學者還對農技創新的作用、主體及體系建設等進行了研究。戶俊峰提出農技創新利于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提升農民的整體素質,降低農業風險,提高資源利用率等[15]。傅晉華認為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通過技術、商業模式創新等方式延長產業鏈條、拓展產業范圍、助推產業轉型,催生新業態,拓寬農民增收渠道[16]。劉新智認為創新先進農業技術成果與成功轉化有助于培育和發展專業的推廣主體,催生更多就業機會[17]。謝玲紅等認為參與農技創新服務活動的主體多元化,農業類的科研院校已成為創新科技的主體,但涉農企業科技創新具有市場導向、成果易轉化與創新高效等特點,應鼓勵涉農企業成為農技創新的主體[18-19]。陳煥春認為應對高等農業教育進行改革,建立高水平農業人才培養體系,以適應未來科技創新的需要[20]。錢福良提出通過建立農業產學研創新聯盟、完善創新激勵政策等來重構現代農技創新體系[21]。王琳瑛認為農技推廣體系應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多軌并行[22]。孫生陽認為存在著農技推廣行政化、政府公共信息服務能力弱化、激勵機制喪失、鄉級農技推廣部門弱化、人事制度改革失敗等問題[23]。胡瑞法提出要建設一支基層政府農技推廣隊伍、改革現行的人事制度等政策建議[24]。李博提出要重構農技推廣的功能定位、啟動市場準入機制等建議[25]。通過對相關文獻的梳理,發現從涉農科研院校參與“一主多元”農技推廣的融合創新服務體系的視角研究較少,且我國“一主多元”的要素主體間有效協作緊密程度不夠。
鑒于此,本文主要在調研江蘇與農業農村部組織實施科研院校開展重大農技推廣服務試點項目等現狀基礎上,從提高科研院校參與 “一主多元”農技創新服務能力的現實需求,創建“一主多元”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體系框架,并對科研院校等主體的內涵及之間的關系進行闡述,同時提出在實施鄉村振興背景下建立健全“一主多元”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體系政策制度建議。
一、科研院校參與農技創新服務的主要做法與問題
(一)科研院校參與農技創新服務的主要做法
高等科研院校作為知識科技創新源頭和人才第一資源重要結合點,是我國新型農村農技推廣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自上世紀 90 年代以來,各高校相繼探索了以大學為依托、農科教相結合的農技推廣模式及相關體制機制,有力地促進了扶貧攻堅 [26-27]。在2015年農業部等又選擇10個省開展試驗試點,主要依托涉農科研院校,進行重大技術推廣并探索新機制。試點項目通過建立研發基地—試驗示范基地—基層推廣服務組織—農戶(企業)的鏈條式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主要開展了頂層設計,設立協調小組,遴選特色產業并進行項目實施,已建立了一批科研、實驗與示范的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基地,到2018年已覆蓋到全國31個省市,共建立6000多個區域基地,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08年,江蘇省委主要領導在對南京農業大學科教興農做法批示肯定并要求在總結推廣的基礎上,由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組織教科推單位開展了“掛縣強農富民工程”活動,至2018年,已完成62個縣與39家科教單位的對接。在此基礎上,2019年又提出了農業重大技術協同推廣項目,在江蘇有關縣(市、區)的鄉村產業帶成立專家工作站,與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農戶、技術員等的農技推廣的多元主體開展多種形式對接,形成了“政府購買服務、引導農業科教單位合作開展農技推廣”的典型模式。2019年6月12日,教育部又充分肯定近年來高校圍繞鄉村振興持續創新的新做法,如“專家大院”、“科技小院”、“科技大篷車”、“百名教授興百村”等多種農技推廣模式。通過近十年的實踐與探索,漸漸形成了多種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方式[28-29]。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探索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模式。各試點省市根據自身農業發展需求,積極探索具有特色的新型農技推廣服務模式,如政府協作型農技推廣方式(即農業科研院校單位+政府+農戶)、專家負責型農技推廣方式(即農業科研院校專家負責并組建推廣團隊)、團隊服務型農技推廣方式(即農業科研院校與地方基層成立服務團隊)、產業主導型農技推廣方式(即農業科研院校單位+新型經營主體+農戶)等。
二是探索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管理機制。涵括試點前期項目運行管理機制、合約管理機制、崗位責任制和實施中期的專家駐點機制、專家負責制及后期考核、激勵機制等多種制度。
三是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各試點省市科研院通過現場指導、田間學校、遠程培訓等多種手段、方式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培育了一批有能力、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技人員。
四是搭建“互聯網+農技推廣”平臺。試點省市運用國家或省農業科技服務云平臺、全國農業科技成果轉移服務中心網絡平臺等信息化手段,搭建信息化平臺開展公共信息服務等。
(二)當前科研院校參與農技創新服務的主要問題
定位目標還需要進一步調整。主要表現在缺乏到基層創新服務三農的大格局和駕馭能力,科技研發與人才培養和推廣服務(簡稱教科推)未能很好融合發展,導致核心技術與適用人才短缺等。在高層農業科研院校中,熱心專職推廣與到基層研發人員較少,依然存在缺乏服務農業農村基層工作經驗等原因,未能充分發揮院校在基層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及科技扶貧中應有的作用。大學教學、科研和推廣過程中對每個教師的分工不夠明確,院校農技推廣仍出現“缺人下、不敢下、不想下、不能下”局面。學科專家下基層長期駐點困難,常存在著教學、科研與到基層開展技術推廣的創新服務工作之間的時間沖突,職稱評聘和績效考核仍存在輕社會服務傾向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響了教師到基層從事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積極性和主動性。
資源優化配置與利用率不高。在基層從事農技推廣的高層專業人員較少,且專業結構不合理和創新能力缺乏,組織架構、平臺基地、人才隊伍、運作模式機制等還不能適應新時代發展的需要,表現在眾多基層農技推廣機構與院校等主體未能建立或健全“一主多元”的融合機制,缺乏激勵農技推廣的協同創新服務的績效評價機制等。還具體表現在基層農技推廣機構上與科研院校、下與企業農戶沒有穩定的服務渠道,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創新嘗試,主要依靠項目經費維持,一旦項目不能繼續,很難可持續發展。特別在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加強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平臺上,這就更需要深化改革,提高科研院校參與 “一主多元”深度融合發展的農技創新服務體系能力,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協調“一主多元”中的產、學、研、政、用、金等要素主體,建立融合創新服務的新平臺與體制機制。在這個平臺上,當產學研政用金各主體間融合(嵌入)時,有助于提高農技創新、成果轉化和人才培養的能力與效率。如此,才能產出更多的高新技術與多類適用人才,滿足包括農(用)戶在內的合作中各要素主體的目標實現。相反,如果產學研用政金各主體不能結合,產出的科技成果和人才不僅難以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還造成資源浪費。
因此,急需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完善制度與政策,提升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隊伍的素質,來健全“一主多元”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體系。
二、 “一主多元”農技創新服務體系的內涵與構建
在新時代,在努力創建世界農業科技中心與城鄉融合發展的背景下,要使涉農科研院校等要素主體在我國“一主多元”農技創新服務體系中以興農強農為已任,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就有必要對構建“一主多元”融合的農技創新服務體系內涵及框架作較深入探討。讓“一主多元”農技創新服務體系成為解決當前科研院校參與農技創新服務主要問題的重要路徑。
(一)“一主多元”融合的農技創新服務體系的內涵及功能
1.農業、科技、教育等行政部門
農業、科技、教育等涉農部門是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通過政策與項目,引導基層農技推廣機構與學校、農科院、企業、合作社、農民技術員等開展教科推的融合發展,形成產、學、研、用、政、金、介等相關要素主體融合的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
2.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
在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引導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要主動與涉農學校、農科院所、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等主體融合,并融合村級服務站(點),科技研發示范基地(戶)、企業、星創天地、家庭農場、農業園區、特色產業基地、農戶等?;鶎愚r業技術推廣機構作為專職從事公益性推廣服務,是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體系的主導力量。應積極運用先進成果,如通過構建農業智能決策體系、加快構建農業技術信息服務體系,努力實現線下線上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融合。
3.學校與農業科研院所
涉農學校與科研院所具備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軟硬條件優勢,如人才、成果、信息、研發平臺與品牌等,是創新知識、技術成果與培養人才的源頭。根據市場規律和用戶需求,才能更接地氣地與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合作社、園區、家庭農場、企業、星創天地、農戶等多元主體融合發展,并提供人才、技術、市場、信息等??平虇挝辉凇耙恢鞫嘣鞭r技推廣的創新服務中具有難以替代的作用,但無法全部取代農技推廣機構的公益性等功能。應通過政策項目的引導,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強化與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等的重大農業技術協同推廣,并努力開展教科推深度融合(高度合作)的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
4.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群眾性科技組織、社教中心、農民技術人員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群眾性科技組織、社教中心、農民技術人員(職業農民)等這是“一主多元”的農技推廣與創新服務的骨干力量。在政策項目的引導下,一方面他們從有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獲得公益性服務,另一方面從科教單位獲得人才、技術、信息、軟硬條件等支持。他們應主動與科教單位緊密合作,融合發展,還應圍繞本單位的目標從事推廣工作,增強多元主體融合的自主創新創業能力。并通過優化創新鏈管理、加強自身的經營活動,既要直接對農戶提供物化技術與非物化技術等服務,也要創新與篩選適合的技術與服務模式等。
5.科技研發示范基地
科技研發示范基地(戶)是“一主多元”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的核心環節,要主動與農技推廣機構、科教單位、企業、合作社等融合到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體系,要努力通過創建人才培養與研發技術和推廣服務相融合的鄉村振興基地或高水平的科技示范戶等開展高質量服務。不斷滿足農(用)戶對新技術成果的應用并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
6.用(農)戶
用戶是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最終受體。用戶需求多元化與現代農業產業多樣化,農戶對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體系內涵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為此,一方面要以用戶為導向,另一方面讓用戶變成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主體,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建立高質量發展與共贏的“一主多元”融合的農技創新服務新體制與機制。
(二)“一主多元”融合的農技創新服務體系的框架
構建 “一主多元”融合的農技創新服務體系,一方面要以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為主導,立足于服務農民在內的終極用戶的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吸納用戶在內的多方面的力量參與到創新服務的推廣體系中,構建新型的市場導向、政府引導、多元參與、科教支撐的“一主多元”融合發展的農技創新服務模式的體系,如圖1所示。

圖1“一主多元”融合的農技創新服務體系的框架示意圖
三、科研院校深度參與“一主多元”農技創新服務體系的建議
(一)建立科研院校深度參與的農技創新服務運作機制
要充分發揮科研院??萍既瞬诺溶浻矖l件優勢,來創立市場導向、政府引導、多元參與、教科推深度融合的綜合服務新機制。應以科研院??萍既瞬艦橹髁?,融入各類社會力量參與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與院校等多主體共同制定“一主多元”融合的農技創新服務規劃,通過院校內外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構建科研院??萍既瞬诺纫刂黧w深度融合的新機制與模式。重點以科教單位創新鏈與生態產業鏈對接為主線,可通過開動線下線上科技、文化、衛生、法律、道德的大篷車與創建高質量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平臺基地等,優化科研院校深度參與創新鏈管理,建立起一體化的基礎研究、適用技術研發、示范推廣、文化創新與人才培養、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創新創業基地,加速合作成果產業化與高端人才的培養,實現產業鏈與技術鏈無縫對接和價值鏈的增值,使各要素主體間實現高效共贏新局面。
一是在政府引導下,使科研院校的各要素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從提升成果質量與滿足農產品供求規律出發,分層次、分類別地開展協同融合創新創業,可在基礎研究、農技研發、試驗示范、推廣服務、人才培養、國內外交流等方面給予政策項目、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多方位扶持。
二是科研院校應以市場問題和國家與地方任務為導向,加強科教人員立德樹人、強農興農的教育,對產業鏈的考察調研,重點以綠色生態產業發展為目標,依據產業、行業多樣化需求,結合實際與地域特點,研發并轉化新技術成果。通過科學規劃,選擇優秀的經營主體作為高質量綠色生態產業創新服務的核心基地。更應在城鄉融合總路徑下,率先在科教基地實現三產融合、三生同步、田園綜合體、特色小城鎮等的新模式、新業態,并在新路徑過程中,及時調整創新服務方向,將技術創新和理論探索、產業目標和問題導向緊密結合。
三是要真正把高質量的成果研發、推廣轉化與服務績效納入科研院校及其相關人員重要考核指標。通過特聘計劃,讓專業技術人員深度融入創新創業,促進雙師型師資人才隊伍建設。通過有機整合師資、科研成果、實訓基地、資金等各方面資源,培育多類鄉村人才及職業農民,從而實現高新技術快速、準確地轉化與推廣,同時也要提升自身的創新創業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形成高新技術成果與培育高質量鄉村人才和配套的推廣服務模式深度融合機制。
四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等建立科教人員和用戶大數據庫,形成網絡化的聯動機制。讓更多科教人員與用戶參與并融合到“一主多元”體系中,并根據產學研用政金等要素主體部門反饋的信息,綜合歸納分析終端用戶的動向與需求,與科教人員來共同制訂合理的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及培育人才方案和政策,引導農技創新服務體系向滿足多元用戶需求的方向發展。同時,吸引多類學科的科教人員并重視領導型用戶參與新成果、新技術的研發與推廣服務及人才培養,并與應用成果的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園區、職業農民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高效共贏的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新機制。
五是要充分發揮科技金融在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中作用,建立科研院校深度參與的高效共贏運作機制。完善多元投入公平的保障機制,拓寬投入渠道,使政府的政策性投資與民間資本投入相結合,仍需要細化政策,積極創造良好投資環境,吸引涉農科教單位的人員、農業企業、農業園區、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大戶、科技特派員、社教中心、職業農民等推廣服務組織和金融機構等,以資金、土地、技術、品牌、市場等產業要素參與到創新服務中來,建立科教人員參與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運作保障機制。
(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健全農技創新服務體系
我國的《農業推廣法》、《種子法》、《農業法》等法律對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背景下,更需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與制度政策,來完善并建設科研院校等主體要素深度融合的高效共贏的農技創新服務新體系。進而以農業供給側改革為主線,優化生態產品產業結構、加強綠色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拓展農業農村產業價值鏈、補齊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短板、夯實高質量多主體要素共享發展等。一方面可借鑒美國農業創新與推廣體系的法規與政策——頒布的《莫里爾法案》、《哈奇法案》、《史密斯·利佛法案》法案,設立贈地大學及與其密切合作的農業試驗站等一些好做法[11-12],另一方面由農業推廣機構統一組織協調、統一規劃布局,避免重復建設。通過聚集相關部門的人力、物力、財力,從而實現績效的最大化和彰顯融合的力度。同時進一步細化與明確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規,充分利用涉農主體的人力與科研資源,不忘初心,鼓勵涉農科教等主體單位人員積極投入到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工作中。要通過綜合性改革,細化科學的分類評價體系以及對應的配套制度,如通過對推廣服務工作量的認定,明確推廣體系職稱評價標準,重點將創新服務質量與數量和績效相結合,充分體現教科人員的勞動價值,為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提供優良的政策環境。另外,在政策法律上都應該細化、明確規定人員聘用與晉升、資金劃撥與增長、推廣的創新服務任務等各方面,并且不斷完善中國“一主多元”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體系。
總之,為使科研院校深度參與“一主多元”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體系,首先要在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總目標下,結合現有科技創新服務和培育人才的現狀,并根據用戶需求、市場導向與地方資源條件,落實保障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績效,促進高質量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糧食安全與提高國際競爭力。次之,要振興基層農技推廣的人才及鄉村文化,實現社會化生態農業產業發展。這就要進一步明確科研院校等要素主體職責,以農技推廣機構為主導,強化多主體要素深度融合的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平臺與體系建設。在這個平臺體系上應加強隊伍、網絡、雙創(基地)、成果、店面、品牌等要素高質量建設,一方面健全對新技術、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與政策,另一方面著重鼓勵涉農院校、科研單位專家與企業、園區、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間的融合,將人才培養、科技創新與生產體系、產業體系、經營體系相融合,促進建設技術研發、推廣服務與人才培養深度融合發展的農技創新服務體系。實現公益性與經營性農技推廣的創新服務有機結合,努力建設“一主多元”深度融合的農技創新服務體系,助力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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